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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市属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北京市属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结合市属高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高校师德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高校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高校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升高校教师师德素养,是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需要,对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高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高校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高校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高校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每一位高校教师,充分相信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潜心治学、崇尚学术、为人师表的觉悟,充分依靠广大高校教师自我修养、以德立身、以德施教、教书育人,关注高校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激发高校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在理念创新、内容创新、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善于运用高校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高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三)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充分尊重高校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四)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高校教师培训计划,摆在教师培训工作首位,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要建立健全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班主任)上岗师德教育制度,教师日常师德教育制度。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把教师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学术规范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师德教育内容。要加强师德教育课程建设,精心设计师德教育载体,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法,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师德先进人物和事迹库,将高校教师身边的师德典型、教书育人楷模等请进课堂,用典型人物和事迹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建立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高校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五)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有效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优秀教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典型经验和感人事迹,通过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师德巡回报告等形式,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广泛宣传高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展现高校教师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每年9月份,各高校要集中开展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核心的师德建设主题宣传教育月活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师德修养,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提升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定期举办师德论坛,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科学化、制度化。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六)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各高校要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考核评价教师,注重考核教师的理想信念、工作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表现。结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体系。要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大社会参与的力度,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每年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者予以公示表彰。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明确告知其救济渠道和时限;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在当年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晋级提拔、评优奖励、绩效评价和申报人才资助与培养项目时实行一票否决。

(七)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建立健全教育行政及督导部门、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制度,每学年对本校的师德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评议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调查分析师德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教师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建立健全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将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纳入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督导、高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评估范围,不断加大督导评估力度,定期发布督导报告。

八)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定期评选表彰北京市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各高校要定期评选表彰校级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树立高校教师学习的榜样,塑造教师师德形象,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北京市人民教师奖”和北京市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表彰,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资助和培养项目的评选,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在研究生导师遴选、校级评优评先和派出进修中优先考虑。

(九)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三、完善师德建设体系,全面提高师德建设整体水平

(十)切实明确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高校要明确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落实院系的组织实施责任,把师德建设的具体任务落实到院系,落实到教研组,体现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各项工作过程中。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不及时有效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充分激发高校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要充分尊重高校教师自律意识和自我修养的觉悟,注重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自主发展机制,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激发教师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社会实践、社会考察和挂职锻炼,充分发挥教师主体的选择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作用,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自觉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要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十二)完善师德建设的保障体系。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在人才引进、人事招聘中首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多渠道考察拟聘者的学术品德和师德修养,建立新进教师试用制度,把好教师入职思想政治和师德关。高校要设立专项经费,为师德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校章程,明确并落实教师在高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构建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充分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关心、爱护、尊重每一位教师,真心实意为广大教师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激发教师自我实现、自我超越需求,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关心教师的切身利益,将师德建设与解决教师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改善教师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条件,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和自身的专业发展搭设更加多元的平台,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重视师德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把握特殊性、增强引领性、体现前瞻性,引领高校师德建设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各高校要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实施意见,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市教委人事处备案。各高校要定期总结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并注重培育、挖掘师德先进典型,报送优秀教师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