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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课程思政名师工作室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发挥课程思政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创新推动课程思政建设和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合力,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人民大学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规划(2019—2022 年)》,学校决定实施“吴玉章课程思政名师工作室计划”。

第二条 “吴玉章课程思政名师工作室”是以我国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开拓者、中国人民大学老校长吴玉章的名字命名的教师课程思政建设平台。名师工作室以学院(系)为依托,以入选的首席教师为核心,组建教师课程思政工作团队,深度挖掘专业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 打造具有示范意义的育人课程,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针对性和教书育人实效。

第三条 “吴玉章课程思政名师工作室计划” 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各学院(系)名师工作室建设,解决好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相互配合的问题,发挥课程育人功能,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体系,使本硕博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力争 5 年内每个学院(系)至少设有 1 个“吴玉章课程思政名师工作室”,每个学院(系)孵化 5-8 个院(系)级课程思政名师团队,推出一批涵盖我校各个培养层次的课程思政示范课 程,带动从院(系)到全校的课程思政建设呈现新局面。

第四条 为促进“吴玉章课程思政名师工作室计划”顺利开展,加强对课程思政团队和名师工作室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负责课程思政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安排“吴玉章课程思政名师工作室计划”,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

第六条 学院(系)是课程思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1. 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各学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重视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注重开发利用专业课程、公共课程的思 政教育资源,每年至少培育 1 个课程思政教师团队,5 年内培育5-8 个课程思政教师团队,建成 1-3 个“吴玉章课程思政名师工作室”。

2. 制定实施细则。各学院(系)要依照本办法制定学院(系)“吴玉章课程思政名师工作室计划”实施细则,推动名师工作室建设落实落细,努力开创课程思政建设新局面。

3. 完善保障机制。各学院(系)对本单位培育的课程思政教师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学院经费预算, 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对学校遴选的“吴玉章课程思政名师工作室”,学院(系)可按照学校支持经费给予 1:1 配套资金支持。

4. 做好推荐工作。各学院(系)积极培育、择优推荐建设成效显著的本单位课程思政教师团队申报“吴玉章课程思政名师工作室”,对入选名师工作室的教师团队加强日常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 “吴玉章课程思政名师工作室”承担如下岗位职责:

1.思政团队建设。挂牌成立工作室,发挥首席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组建 1 个教师工作团队。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团队协作、工作实践等形式,开展课程思政的学习、研究和实践活动,形成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素养精深、实践经验丰富、立德树人效果显著的高校教师思政工作骨干团队。

2. 育人课程建设。坚持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相结合,重点培育建设 1 门把党的创新理论成果融入专业教育教学的育人课程。开展集体备课、教学交流,精心设计教学内容,共建共享教学资源,使每堂课都有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做到教书与育人相统一, 发挥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示范引领作用。

3. 思政课题研究。根据学校思政工作总体部署安排,结合高校师生思政工作的热点、难点和前沿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坚持教学与研究相结合,从教育实践中孵化具有思政教育功能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论文、著作、视频作品、网络作品等研究成果,针对教学中的重点、难点,研制课程思政案例微课。

4. 理论宣传教育。面向我校师生群体,以主题讲座、报告、读书会、座谈会、示范课堂、新闻报道、作品创作等多种形式, 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头脑、进课堂、进教材,不断加强理论武装。

5. 参与学校思政其他相关工作。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积极承担参与学校的教师思想动态调研、“读懂中国”青年教师社会调研计划、“吴玉章学术沙龙”、教师思政培训和形势与政策讲座、网络阵地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入选“吴玉章名师工作室计划”的首席教师承担第七条岗位职责的主体责任。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吴玉章名师工作室计划”的首席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守人民教育初心,履行立德树人使命,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 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较丰富的思政工作经验,能够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融入理论宣教、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全过程和各环节,能够培育形成一支教师思政骨干团队,形成较突出的育人效果和系列研究成果,在教师思政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发挥“头雁”效应。

3. 具备我校高级职称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且原则上应为学院(系)先期培育的课程思政教师团队负责人,具有思政工作和团队建设的相关经验。

第十条 参加“吴玉章课程思政名师工作室”的教师团队成员原则上为我校 40 岁(含)以下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每一个名师工作室的教师团队成员人数为 3-5 名。

第十一条 学院(系)参照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培育课程思政教师团队的相关条件。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十二条 各学院(系)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本单位课程思政教师团队的培育情况,做好“吴玉章课程思政名师工作室”推荐工作。学院党委(党总支)充分发挥本单位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作用,负责审核申报人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团队基础和育人成效。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将推荐的名师工作室的申报材料在学院公示一周。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统筹兼顾、择优支持的原则开展遴选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学院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成立遴选评审小组,由相关领域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提出建议入选名单。

第十四条 学校对建议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后报相关学校领导批准,正式公布入选名单。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五条 “吴玉章课程思政名师工作室”每年评选 1 次, 每次支持 5-8 个名师工作室,支持周期为 3 年。学校给予名师工作室一定工作经费支持。支持期内,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年工作经费 8 万元,年度考核通过后,依据下一年工作计划,拨付下一年工作经费,三年合计 24 万元。

第十六条 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学校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名师工作室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部门的指导下支配和使用工作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用于与岗位职责无关的开支。

第十七条 各学院(系)可结合实际,在政策、经费、场地、人员、技术等方面为名师工作室提供必要的配套支持,指导名师工作室建强工作团队,推动课程思政建设创新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在评奖评优、职称评聘、人才称号申报、研究生导师遴选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入选名师工作室的首席教师和教师团队成员适当的倾斜和支持。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纳入学院(系)思想政治工作评价范围,对学院的课程思政队伍建设、课程思政名师工作室建设等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督查要点如下:

1. 主体责任到位,加强建章立制,制定实施相关规章制度。

              2. 重视系(所)、教研室的课程思政教师与教学团队建设, 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基层组织运行有效。积极培育课程思政教师团队,有教师团队入选名师工作室。

3. 注重课程思政研发,“三全”育人成效显著。

              4. 积极组织开展课程思政教师培训工作,积极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团的教学督导工作,并有效开展院系课程思政教学督导工 作。

5. 服务学校思政工作效果突出。

6. 其他有关的考核事项。

第二十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名师工作室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1. 围绕党的创新理论,利用报刊杂志、网络新媒体、报告讲座、读书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开展理论宣传教育,主动发声、敢于亮剑。每年举行读书会、报告会不少于 2 次,发表不同形式的网络作品不少于 2 篇。支持期内,在《求是》杂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北京日报》、《中国教育报》、《学习时报》等主流报纸媒体发表理论类文章(原则上 2000 字以上)不少于2 篇,主讲“吴玉章学术沙龙”不少于 1 次,在加强师生理论武装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2.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建设 1 门育人课程。由入选的首席教师牵头、工作团队主讲,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指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度融入专业教育和社会实践。每年指导学生开展主题社会实践不少于 1 次,在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的结合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 围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热点、难点和前沿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每年为学校提交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咨询报告不少于 1 篇,在教师思政研究成果产出方面成绩突出。

4. 围绕名师工作室,加强制度建设。定期开展集体学习、集体备课、专题研讨、团队协作、工作实践等常规活动,首席教师“传帮带”作用明显,教师团队和学生培养成效突出,在教师思政平台建设方面发挥示范效应。

5.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承担参与学校思政相关工作,在服务学校工作大局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十一条 对名师工作室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结项考核。入选名师工作室的首席教师结合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提交工作报告,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后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第二十二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由相关领域专家和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考评小组,通过报告材料审阅、课程大纲审查、课堂观摩、课堂评估、同行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学校综合考评小组的鉴定意见后确定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 入选名师工作室的首席教师、教师团队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支持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2. 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

3. 项目年度考核不合格,进行整改依然考核不合格的;

4. 其他影响岗位职责履行的相关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凡结项考核不合格或被取消支持资格的,终止项目经费支持,三年内不得申报“吴玉章课程思政名师工作室”。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中共中国人民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第84 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