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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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为严肃纪律,规范教职工行为,切实保障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国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教职工纪律处分委员会对《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试行)》(2009-2010学年校政字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经2017-2018学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并按会议精神修改落实。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