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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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期新教师助教项目总结暨实施第十四期新教师助教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十三期新教师助教项目总结工作,并自2025年2月起实施第十四期新教师助教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第十三期新教师助教项目总结

各学院(系)根据实施第十三期新教师助教项目的有关要求,组织本单位已参加第十三期新教师助教项目的教师就参加培训、跟从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备课、旁听课程等情况进行总结,填写《第十三期新教师助教项目总结表》(见附件1),请学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月28日(周五)前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明德主楼1301A办公室,电话:62518080。)

二、认真组织实施第十四期新教师助教项目

(一)新教师助教项目的内容与要求

新教师入职后应跟从学院(系)安排的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备课;完整旁听至少两门课程,深化博士期间形成的研究成果,承担学院(系)安排的各项服务工作,以全面适应我校教师岗位要求。

新教师助教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系)须指定一名教师作为新教师的指导教师,帮助新教师做好备课等教学准备工作,以提高新教师的教学能力。各学院(系)应根据教学工作需要,选择与新教师专业方向相近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优先选择各类教学名师、“教学标兵”、十佳班主任等教学和人才培养经验丰富的教师。

2.各学院(系)须为每位新教师指定至少两门旁听课程,优先安排部类共同课、部类基础课等核心课程。

3.继续实行新教师教学准入制度。新教师应参与指导教师或旁听课授课教师的全程教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大纲准备、课件制作、课堂教学、课后答疑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对新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并报学校备案后,新教师方可正式开展教学工作。新教师教学准入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人才培养情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二)参加对象

下列教师应参加第十四期新教师助教项目:2023年9月以来已入职的讲师;此前应参加新教师助教项目但因故未能参加的教师。

来校受聘教授职称,以及曾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正式担任过教师岗位、来校受聘副教授职称的新教师,经单位申请、学校审批可以不参加新教师助教项目。

参加新教师助教项目且考核合格的教师,减免一个学年教学工作量。此前已按新入职教师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已减免工作量相应扣除。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实施新教师助教项目,按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来落实好新教师培养工作,及时做好新教师和指导教师的沟通协调,以保证工作顺畅进行。参加新教师助教项目的教师在助教项目结束时应填写总结表,对参加该项目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学校将不定期对新教师助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请各学院(系)做好相应安排并填写《第十四期新教师助教项目指导教师及旁听课程安排汇总表》(见附件2),于2月28日(周五)前将表格纸质版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明德主楼1301A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gzb@ruc.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三期新教师助教项目总结表

            2.第十四期新教师助教项目指导教师及旁听课程安排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教务处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