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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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院(系)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系列文件要求,统筹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夯实学院(系)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根据我校《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党字〔2018〕41 号)、《关于成立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的决定》(校党字〔2018〕51 号)等文件要求,请各学院(系)成立学(系)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


一、主要职能

学院(系)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作为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的分会,是各学院(系)统筹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各学院(系)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二、组织机构

各学院(系)分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共同担任各学院(系)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老中青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学院(系)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的总人数原则上应为不超过 11 人的奇数,其中非领导职务的教师不少于 2 人,学生不少于 1 人。各学院(系)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并明确1人担任工作联络员。


三、工作机制

各学院(系)分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是各学院(系)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各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做好教师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预防工作,对发现或被举报的教师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应及时向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秘书处报告。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依据有关规章办法、依照程序进行问责。各学院(系)自通知下发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学院(系)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于4 月 8 日前将委员会单、联络员信息(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纸质版盖章后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明德主楼 13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gzb@ruc.edu.cn。

 

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

(联系人:张时坤 联系电话:62518080)